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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9九游会知产说 | 原告胜诉率15%,从京沪知产法院数据看商业秘密审判现状
2024.04.18 | 作者:赵立辉 | 来源:知识产权部

2021年以来,北京、上海两地知识产权法院均发布过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情况,我们可以通过其中披露的相关数据,了解商业秘密在我国审判的现状。


2024年4月17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同发布2015-2023年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情况和12个典型案例。(上知发布会链接

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2021年、2023年各召开过一次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新闻发布会。


2021年10月29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》。(21年发布会链接


2023年11月3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》和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。(23年发布会链接



一、商业秘密案件受理数量



(一)上海知产院受理数量


2015-2023年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9年共受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265件,其中一审案件179件、二审案件57件、其他案件29件(笔者注:可能是再审案件)。


平均每年受理约29.4件,相比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,这个数字非常少。


从历年趋势上看,2015-2019年,每年在20件左右;2020-2023年,每年都超过了30件,整体呈“稳中有升”的态势


9年共受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13件,其中一审案件9件、二审案件4件,平均每年1-2件。


从这个数字不难看出商业秘密要想通过刑事手段来保护,启动难度极大。如果一旦能够启动,保护效果会非常好,这个后面还会再提到。


上海知产法院2015-2023年历年收案数

(二)北京知产院受理数量


2015-2023年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9年共受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应该不到252件,略少于上海的265件。


北京知产法院,自2014年11月建院至2021年10月,7年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163件,其中一审案件136件,二审案件27件。


平均每年约23.3件,相比于上海的每年29.4件,每年少6件。


北京知产法院,2021年至2023年10月,共新收商业秘密案件89件,相比前几年,案件量有上升。



二、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原告胜诉率



(一)上海知产院原告胜诉率


上海知识法院没有直接披露原告胜诉率。在提及第五个特点彰显司法保护和打击力度时,不经意的透露了一个数字,“38件”权利人的诉请得到支持或者部分支持。


因此,可以推算出原告胜诉率约为38/265≈14.3%,这个比例实在不高。


(二)北京知产院原告胜诉率


北京知识法院,自建院至2021年10月,共审结120件,在以判决方式审结的43件案件中,原告胜诉的案件共17件。


原告胜诉率为17/120≈14.2%,这个比例与上海基本持平。


这就是商业秘密案件的真实现状!


2023年11月3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兰国红法官回答记者提问说到,“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,原告胜诉的仅占15%。败诉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证明商业秘密符合法定要件。


那另外85%的案件结果如何?


根据推算,21.6%的原告拿到了败诉判决书【(43-17)÷120≈21.6%】,拿到判决书的原告占35.8%;还有64.2%【(120-43)÷120≈64.2%】的原告,多数选择主动撤诉,少数有幸能与被告达成和解。



三、商业秘密案件刑事打击力度大



通过观察,商业秘密案件几乎都是高新技术领域人才流动引发纠纷。


因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离职后而引发纠纷占比高达90%。


通过民事保护,原告胜诉率持续低迷,只有15%。


而刑事打击,启动难度虽然大,但一旦启动,力度非常大、非常大。


根据上海的数据,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,均认定犯罪成立,涉案30名被告人中,有10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,1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仅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。



四、两地法院典型案例的价值取向比较



(一)北京知产院


北京知产院2023年的十大案例中,原告胜诉、败诉案件各5件。有5件判决侵权成立,另外5件判决驳回,多数原因是原告无法证明商业秘密符合法定要件。


为缓解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举证难问题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发布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》,2023年发布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》。


为推动商业秘密案件高质高效审理,北京知产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:
一是成立专业审判团队,对商业秘密案件进行集中审理;
二是成立法官专业会议,加强商业秘密疑难复杂问题的调查研究;

三是总结发布裁判规则及典型案例,为当事人举证提供指引。


(二)上海知产院


上海法院的12个案例中,完全选取了原告胜诉的案件,体现了其“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”的价值取向。


未收录被告胜诉的案件,使得上海法院倡导的“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间的权益平衡”的价值取向,无法通过案例体现,略有遗憾。



五、法官最后的呐喊



关于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三点建议:
1.健全企业管理机制,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自主性与体系性;
2.重视人才流动合规,推动劳动者自由择业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发展;

3.创建“点线面”社会共治平台,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聚合效应。

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,给企业提了四点建议:
一是完善保密制度。建立内部保密制度,制定详细可行的保密手册。
二是强化保密措施。明确保密条款,重大项目的人员签署《保密承诺书》。
三是加强对外活动商业秘密保护。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信息的合作方签订《保密协议》。

四是多种方式维权。除诉讼外,可向相关部门举报;涉及刑事的,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
两个法院,一顿操作猛如虎,一看比分还是15%。


笔者除了盼望多代理被告的商业秘密案件,其他的实在是没啥补充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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